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信息公开服务,编制《洛阳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及内容
市统计局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包括:本局的机构设置和基本职能,统计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统计制度标准,统计部门计划规划,部门采购,行政审批,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统计信息),统计执法情况以及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局主要采取洛阳统计网站公开信息,具体网址为http://lytjj.ly.gov.cn/,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查阅公开目录。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局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负责对信息进行加工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须知
受理机构:洛阳市统计局综合科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政和路16号3号楼221室
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1:30,15:00-17:30
电话:0379-69990029
Email:lystjjzhk@126.com
2.申请提出须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提供信息的,应当在洛阳统计网站中信息公开栏目下下载填写《洛阳市统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交书面申请,或者在洛阳统计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https://t.ly.gov.cn/openview/api/view/selectsiteopen?siteId=4103000017),或者到受理机构处当面申请。申请表可以在“洛阳统计网”下载,或者到受理机构处领取。
本局一般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工作业务。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3.处理申请的程序和方式
(1)本局收到要求提供信息的申请后,将进行登记,除可以当时答复或提供的外,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区别下列情况予以答复或提供:
①属于已经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渠道。
②属于公开范围但尚未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公布的时间和渠道。
③被申请的信息中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能够区别处理的,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
④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
⑤不属于本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掌握该信息机关的,应告知申请人。
⑥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⑦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2)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书中的要求,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文档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3)本局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经本局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信息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政和路16号3号楼 电话:0379-69990001,6999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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