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 号),国务院决定于 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25〕14 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农业普查工作,洛阳市人民政府于近日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洛政〔2025〕20号)文件,具体内容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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