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洛阳市企业统计诚信体系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13

洛市统〔2018〕65号

各县(市、区)统计局高新区统计局伊滨区统计局龙门园区建设发展局局属各单位:

推进依法统计、诚信统计,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效遏制和解决统计诚信缺失问题,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和国家统计局印发的《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结合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洛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和《洛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以及洛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2018年洛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特制定《洛阳市企业统计诚信体系建设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洛阳市企业统计诚信体系建设方案(试行)

 

 

 

                          20181012

 附件

 

洛阳市企业统计诚信体系建设方案

(试行)

 

为了加快我市企业统计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引导企业夯实统计基础,依法统计、诚信统计,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提升政府统计的公信力,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洛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和《洛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以及洛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2018年洛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特制定本方案。

一、认清形势,明确目标,强力推进企业统计诚信建设

诚信是中华民族古往今来的传统美德。诚信的呼唤,反映着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诚信被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统计诚信理念,践行诚信道德规范,建立完善社会诚信体系,让诚信者走遍天下,让失信者寸步难行,是我们共同承担的社会责任。

党中央、国务院对诚信建设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以来,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明显加快。中办国办出台《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强力推进依法统计、诚信统计,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强化监督问责,依纪依法惩处弄虚作假,确保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确保各类重大统计数据造假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遏制和解决统计诚信缺失问题。

企业统计诚信建设是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在统计领域的具体化。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确立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是:“到2020年,社会信用基础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比较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经济社会秩序显著好转。”并就统计领域信用建设提出:“开展企业诚信统计承诺活动,营造诚实报数光荣、失信造假可耻的良好风气。完善统计诚信评价标准体系。建立健全企业统计诚信评价制度和统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查处统计领域的弄虚作假行为,建立统计失信行为通报和公开曝光制度。加大对统计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力度。将统计失信企业名单档案及其违法违规信息纳入金融、工商等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将统计信用记录与企业融资、政府补贴、工商注册登记等直接挂钩,切实强化对统计失信行为的惩戒和制约”。

国家统计局依据《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遵循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有关规定,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与中组部、中宣部、中编办、中央文明办、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公务员局、全国妇联等27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并陆续出台了《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关于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的若干意见》、《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有关企业统计诚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

各级统计部门要把加强企业统计诚信建设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重要举措,作为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内容,作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抓手,强力推进统计诚信体系建设,积极营造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的良好环境。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全面推行统计诚信承诺制度

各县(市、区)统计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国务院、省、市关于社会诚信建设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企业统计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搞好统计诚信宣传教育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普及,增强统计诚信意识。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和组织培训会、座谈会等形式,以及联合信用管理部门共同宣传等方式,广泛宣传统计诚信建设的目的和意义,并注重宣传实效,深入发动各个企业积极参与统计诚信建设工作,积极动员广大基层统计人员参与统计诚信承诺活动。要让全市各个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都明白,开展企业诚信统计承诺活动,是统计诚信体系建设的前提。全面推行统计诚信承诺制度,是营造“诚实报数光荣、失信造假可耻”良好风气的基础。

要通过开展统计诚信承诺活动,将企业统计诚信建设与统计普法教育和统计法律事务告知等进行有机结合,特别是一定要把统计法律规范演化为企业统计诚信道德规范。把统计法律条款中有关“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不得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对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不得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行为”等统计法律禁止的内容变成企业统计诚信恪守的道德底线。确保企业严格按照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确保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确保企业统计工作依法、依制度、依承诺健康开展。

各县(市、区)统计局要把推行统计诚信承诺制度作为统计诚信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全面抓紧抓好,尽快征集制定各统计专业的《统计诚信承诺书》,结合2018年各统计专业年报工作部署,要求全市所有企业统计人员(包括统计资料审核、签署人员)就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等统计事务作出书面承诺。同时,各县(市、区)统计局相关专业要建立健全企业统计守信践诺机制,准确记录、客观评价各个企业统计人员对承诺的履行情况。尤其要落实统计资料审核、签署人员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的守信践诺考评办法,从源头上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杜绝统计违法现象的发生。

三、真实准确客观公正,进行企业统计信用信息采集

企业统计信用信息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统计调查、业务管理和执法检查等履职过程中获取或制作的企业信息。具体包括企业名称、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等企业基本信息,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情况,提供统计工作的组织、人员和工作条件保障情况,执行统计调查制度情况,依法提供统计资料及其质量情况,统计违法行为及处理情况,以及其他与统计信用相关的信息。

企业统计信用信息反映着企业的统计信用状况。企业统计信用状况分为统计守信企业、统计信用异常企业、统计一般失信企业和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四大类,各级统计部门要认真试行《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准确把握各类统计信用状况的特定情节,严格掌控统计守信企业同时具备的5个条件:(1)为履行法定的统计资料报送义务提供组织、人员和工作条件保障;(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3)执行统计调查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4)积极配合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数据核查;(5)未被其他部门列入联合惩戒失信名单,未发现有任何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制度的行为。这是企业统计诚信建设的基础标准。

采集企业统计信用信息是企业统计信用状况分类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统计局要通过组织开展企业统计调查和统计数据核查及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客观公正评价和认定企业统计信用状况,做到企业统计信用信息的采集经常化、制度化。否则,企业统计信用状况的认定将无从谈起,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尤其是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对各类企业统计信用信息要密切关注,不仅要及时采集,还要及时更新。一定要根据统计业务报表名录库,建立健全对口企业的统计信用档案,做好统计报表领取发放、按期报送、以及报表审核差错等信息的原始记录工作,真实准确地记载各企业的统计信用行为。如果发现有编造虚假统计数据,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或有迟报统计资料,统计资料报送异常且不能做出合理解释,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等情形,则要视其具体情节,对照《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及时进行企业统计信用状况的分类认定。

认定企业统计信用状况是件十分严肃的工作。特别是认定机构将企业认定为统计信用异常、统计一般失信、统计严重失信的,应当作出认定决定,并书面告知其被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企业对统计机构作出的认定决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各县(市、区)统计局一定要妥善管理好企业统计信用信息的原始记录凭据,确保采集认定企业统计信用状况所建立的记录档案完整,并按照“谁认定、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在搞好企业统计信用状况分类工作的基础上,对发布的“红黑榜”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更新。

四、坚持标准,公开透明,搞好企业统计守信单位认定

统计守信单位是企业统计信用的重要标志,也是统计守信企业在统计信用认定中获得的最高荣誉。

统计守信单位认定的范围包括所有承担法定政府统计资料报送义务的企业。各县(市、区)统计局和局属各单位要把企业统计守信单位认定活动作为统计诚信建设的重要抓手,2019年要着手进行第一批企业“统计守信单位”认定,以后逐年分批进行,以在企业统计信用状况的分类中,逐步扩大统计守信企业所占比重,积极提高全市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的整体水平。

各县(市、区)统计局和局属各统计专业科室要按照《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统计基础建设的要求,制定符合当地和本专业实际的“统计守信单位量化标准”。市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出台相应的激励奖励政策。对获得“统计守信单位”称号的企业进行通报表彰,授予市级“统计守信单位”牌匾,并以“红名单”公示,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同时推动企业信用评级服务,有序推进统计信用服务创新,根据企业统计信用级别,享受相关的“三免查”政策,即除国家、省统一部署的检查和有关投诉、举报外,在两年内免于接受市级、县级组织的各种统计巡查、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数据核查等。

在统计守信单位认定工作中,有关企业统计守信单位认定的目的、意义、范围、标准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严格按照事前规定的申报程序进行。一般要经过三个步骤:

(1)企业申请。由企业向所在县(市、区)统计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企业申报统计守信单位的意愿、近两年来没有受到过统计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说明,并对照“统计守信单位量化标准”自评打分全部符合条件。

(2)县区初选。在企业申请的基础上,由所在县(市、区)统计局结合统计执法检查、统计数据核查、以及统计信用档案记载的企业统计信用行为,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核实、初选,然后确定向市级统计机构推荐的“统计守信单位”名单。

(3)综合认定。对县(市、区)统计局推荐上报的“统计守信单位”名单,市局将通报有关部门和相关专业进行联合审核,经查证核实确无其他违法和失信记录,也未被其他部门列入联合惩戒失信名单,再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专业人士进行综合认定,并经公示后予以确定。

五、密切合作,联网公示,实施统计失信企业联合惩戒

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密切关注社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及时跟进统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完善的节奏节拍,稳步推进社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交换共享,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确保统计信用信息全覆盖、无遗漏,在企业统计诚信“红黑榜”公示方面与相关部门加强合作。

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对在提供政府统计调查所需统计资料时,编造虚假统计数据,虚报、瞒报统计数据数额较大或者虚报率、瞒报率较高的,经统计部门依法对其企业统计信用认定后,通过洛阳市统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统计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情况等。

各县(市、区)统计局对企业统计信用认定的“黑名单”一定要谨慎处理,严格按规章程序对认定的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及时上传发布,通过洛阳市统计局网站和社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向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公示,并由相关部门在公示有效期内对其实行联合惩戒。

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失信有关人员采取的惩戒措施包括: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依法限制取得政府性资金支持、依法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依法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依法限制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依法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法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将失信人员信息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和统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与会计、统计等有关的工作,不能取得会计、统计等有关专业职称等23项措施。

其中由统计部门给予直接惩戒的包括:对统计失信企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通过洛阳市统计局网站和社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失信企业和失信人员信息;并将失信企业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再次发现有统计违法行为的,延长公示期限;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按照有关规定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依纪依法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处分。

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企业统计诚信建设考核

各县(市、区)统计局要成立企业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企业统计诚信建设工作的领导,统筹规划,全面部署,协调推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合力。

《2018年洛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确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体目标是:信用制度更加完善;信用信息平台稳步运行,信用信息归集总量实现重大突破;政务诚信、个人诚信、商务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有序推进;“红黑榜”和联合奖惩机制凸显实效;全国城市信用监测排名稳步前移。通过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营造诚信社会环境,为加快建设副中心,打造全省增长极提供信用环境保障。

各县(市、区)统计局和局属各单位要把完成统计信用建设各项任务纳入深化统计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的若干意见》和《2018年洛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对需要完成的重大督办事项定期督办,全面落实有效期内统计失信主体和失信行为的信息公示。

为深入推进和科学评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全面完成信用体系建设目标任务,洛阳市政府出台了《洛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对17个县(市、区)政府和42家包括市统计局在内的有关部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并与文明单位测评挂钩。

企业统计诚信建设任重道远,各项信用建设任务迫在眉睫。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在统计体制改革中,密切关注企业统计诚信建设总体进展情况,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按照“着眼长远、立足当前、统筹规划,分步推进、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方针,有重点地稳步推进企业统计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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