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统文[2017]11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统计局:
为进一步规范统计行政行为,提高统计执法水平,根据省法治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工作要求,省局结合实际,制定了《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在系统内征求意见并经专家评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从印发之日起施行,请各级统计部门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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